委托时间:2018年8月30日
案情简介:潘某在与前妻谢某某因为婚姻产生纠纷了之后,双方在北碚区人民法院调解下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获得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屋、100余万存款、两辆汽车,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每月支付1万元的抚养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女方亲戚龚某某和其丈夫吴某某在潘某开设的艺术培训机构内大肆宣扬,诸如“潘某与学校教师保持不正当关系”“潘某因为离婚支付大笔财产即将破产,学校将要倒闭”等言论,对潘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工作困扰。
万诚律师观点:根据人格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恶意散播谣言、诽谤,已经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追究对方民事责任,具体则为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办理结果:接到潘某委托后,黄律师第一时间通知对方搬离学校,消除影响,并且顶着高温在学校与吴某某、龚某某协议,最终仅仅耗时四天就把困扰了当事人许久的困扰给解决掉,吴某某和龚某某也在第一时间搬出了学校,并且承诺不再进行骚扰。潘某也表示非常感谢,既维护了他的名誉,也维护了培训机构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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