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很多大型的企业,不管是在用人还是项目的签订,都会制定保密协议,特别是针对一些项目管理岗位,有了保密协议才能防止泄密等现象,那么保密协议包含哪些内容呢?企业一般在起草保密协议之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律师咨询-保密协议内容
1. 保密主体——包括使用和可能接触到公司所属商业秘密的合作主体、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特定员工、下属公司及特定关系人等。
2. 保密内容——凡是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都应属于保密内容,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方法、策略、技巧、格式、程序、编码、设计、工艺、配方、图纸、特定客户习惯、专门或细分市场数据、客户信息反馈、调研资料、包含客户需求规律或特征的客户名单等内容。
3. 保密方式——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包括根据具体的情况,设定保密等级,并约定保密文件的加密方式、保管方式,保密文件的传输方式、传输范围和审批规范。
4. 保密责任——是违反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符合特定情形的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赔偿责任可以约定具体的赔付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5. 授权和保密期限——重要的商业秘密一般执行授权保密制度,并设定一定的保密期限,该保密期限可以依法约定到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
律师咨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1、约定对象要明确
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没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是不受此约束的。
2、约定时间不能过长
有的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今后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这个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自己创办的企业,经验的产品不能超过两年。”
3、违约金约定不能过高
违约金的约定不能没有根据的约定高价,有的企业在违约金条款上一味的求高是不正确的。违约金的约定应该根据行业的情况和预计的企业损失进行约定。
4、需要约定补偿
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雇佣者出现泄密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或者解聘雇佣者,但可以在竞争期间给予他们补偿。
保密协议在起草之前,要多方面的去考虑,综合小编以上所诉,你知道怎么起草保密协议了吗?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重庆律师咨询的万诚,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帮你起草保密协议,让你的企业不流失每一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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